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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脑型体育彩票设点销售。本市的单位和个人需经批准可设点销售。电脑型体育彩票销售点(以下简称销售点)布局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合理、便民的原则,市体彩中心负责宏观调控。
市体彩中心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地发展销售点,申请经营销售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合法的身份和本市户籍;
(二)有符合销售要求的场所;
(三)有经过培训能胜任的销售管理人员,并承诺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开设销售点,需向市体彩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情况、销售点地址和电话号码、房屋性质、面积等); (二)申请人(承销责任人)合法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三)销售员合法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四)销售点用房的产权证或租赁门面的有关证明。
市体彩中心在接受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合格者需签订《代理销售电脑体育彩票合同书》,在交付押金后领取销售终端机等设备,并领取由财政部门下发的《销售许可证》。市体彩中心对不予批准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销售点承销责任人和销售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持环境整洁,在醒目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张贴统一制作的体育彩票标志。有条件的,可配置方便购买者购彩的必要设备。
(二)销售人员应接受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统一培训,热情服务,规范操作。积极宣传体育彩票的社会意义及游戏规则,自觉维护体育彩票的形象。
(三)销售人员应按操作规程销售电脑体育彩票,以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销售终端机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市体彩中心报修。
(四)销售点应及时将扣除兑奖金额的全部销售款解缴到指定的银行营业点,汇入指定的帐户。每月定期到市体彩中心结帐。
(五)销售点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国家和上海统一公布的彩票停止销售日除外。
(六)销售点不得随意搬迁、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经营。需要搬迁的,应向市体彩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四、体育彩票专营店是体育彩票销售点的发展方向。开设专营店应具备市体彩中心制订的有关条件。市体彩中心给予专营店以相应的优惠条件,制订奖惩措施,并监管专营店的运行。
注:本文仅供参考,如有变更请咨询上海市体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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