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购买“22选5”时,由购买者从01—22共22个号码中选取5个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的彩票为单式票。
第二条:从1—22中选取至少1个、至多4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号码,称胆码,再选取除胆码以外的号码作为拖码,由胆码和拖码组合(胆码与拖码数量之和必须等于或多于6个号码)成基本号码,进行投注,称胆拖投注。当胆码为零、拖码选取6个以上号码(含6个),组合成多注彩票为复式票。 购买者可对投注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单张彩票最大投注数量限10000注。“22选5”每注2元人民币
第三条:“22选5”设3个奖级,即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为浮动奖,其余为固定奖。
第四条: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二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50元。三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5元。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五条: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六条:“22选5”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第七条: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八条:一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一等奖单注奖金低于1000元时,补足1000元,所需奖金自调节基金中支出,若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费列支。
第九条: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一等奖,选中全部5个中奖号码;二等奖,选中其中4个中奖号码;三等奖,选中其中3个中奖号码。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22选5”每天开奖。
第十条:每期开奖后,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十一条:“22选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